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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dy Warhol 廿一世紀全球最具爭議性的侵權案


Andy Warhol 侵權案裁決

美國最高法院於2023年5月裁定,已故著名藝術家 Andy Warhol 根據已故歌手 Prince 的照片進行了一系列二次創作,侵犯了著名攝影師 Lynn Goldsmith 的版權。判決結果以7比2裁定 Goldsmith 勝訴,其中大法官 Elena Kagan 撰寫了一份反對該裁定的意見書,亦有業界認為該裁定將扼殺各種創作空間。



未經授權使用原創照片

涉事照片是 1981 年由 Goldsmith 為 Prince 拍攝的肖像照片。 1984 年 Goldsmith 授權《Vanity Fair》雜誌刊登該照片,然而《Vanity Fair》在未經同意下容許Warhol 使用該照片進行二次創作,並將作品刊登在該雜誌中。 直到2016年 Goldsmith 發現 Warhol 使用該照片作為「Prince系列」多達十六件作品的底稿,並由 Andy Warhol Foundation (AWF) 多次授權不同商業機構使用該系列作品,Goldsmith 為此向 AWF 提出訴訟。


明顯修改 = 沒有侵權?

經過長達四年的審訊,最高法院最終駁回 AWF 律師指出 Warhol 的作品具足夠的改造性,比如大幅加深了 Prince的眼影,因而沒有侵犯版權的論點。全球藝術界都密切關注這次裁定,以了解法院如何釐定藝術家借用現有作品的自由,以及版權法的限制。裁決中寫道「Goldsmith 的原創作品與其他攝影師的作品一樣,本應受到版權保護。」


「合理使用 」的原則

爭議在於版權法中「合理使用 / Fair-use」的原則,該原則允許在某些情況下未經許可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。大法官 Sonia Sotomayor 指出涉事的二次創作實際上涉及商業利益,Goldsmith 所拍攝的肖像照片和 Warhol 所創作的絲網印刷作品均用於刊登於雜誌,並且有著實質上相同之目的,因此「合理使用 」的原則並不適用於此案件。


實際目的為裁決關鍵

大法官 Sotomayor 表示,如果原創作品和二次創作有著高度相似之目的,而且它們都具備商業性質,那麼「合理使用」的論點就不太可能適用。她亦指出,假設原創作品和二次創作有著明顯不同之目的和特徵,那麼該案件的裁決可能會所不同。


藝術界掀起骨牌效應?

該案件的裁決或改寫了版權法中「合理使用」的準則,不僅可能波及過去和現在相關的侵權案件及爭議,更很有可能深遠地影響未來對於 AI 人工智能在藝術、音樂和其他創意領域上的使用方式。今次 AWF v. Goldsmith 案件引發了從事藝術相關行業,甚至社會大眾對於二次創作及AI藝術所衍生及潛在版權問題的深層次討論。


對於是次的藝術爭議裁決大家又有何見解呢?歡迎以留言分享您的看法。


▪關於藝術家


#AndyWarhol 在1928年8月6日出生於美國,於1987年2月22日離世。他是美國視覺藝術家、電影導演、製片人,也是流行藝術運動的領軍人物。他的作品探索藝術表達、廣告和名人文化之間的關係,在20世紀60年代為其蓬勃發展時期,作品跨越各種媒體,包括繪畫、絲網印刷、攝影、電影和雕塑。他的一些最著名的作品包括絲網印刷畫《金寶湯罐》(1962年)和《瑪麗蓮二重奏》(1962年),實驗電影《帝國》(1964年)和《切爾西女孩》(1966年),以及聞名的 「不可逆的塑料爆炸 」的多媒體活動(1966-67)。


Andy Warhol 在 Pittsburgh 出生和長大,最初作為商業插圖畫家追求成功的事業。 20世紀50年代末,在幾個畫廊展出了他的作品後,他開始得到認可,並成為一個有影響力和有爭議的藝術家。他在紐約的工作室 「工廠」亦成為一個著名的聚會場所,匯集了傑出的知識分子、變裝皇后、劇作家、波西米亞街頭人士、好萊塢名人和富有的讚助人。 他積極推廣 Warhol 超級巨星人物系列,並被公認為後世廣泛使用的「15分鐘成名」的說法的啟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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